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3〕34号 2003年04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重特大火灾及其它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4月8日,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当前全国、全省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了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4月10日,公安部召开了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当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迅速在全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姚待献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许福亮、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胜利、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叶有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检查的具体安排部署、督促落实、情况收集反馈等,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叶有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适时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检查内容与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立即组织本地、本系统内部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应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以检查促整改的方式,检查内容以责任制的落实、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火灾隐患的整改、消防器材的配备、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为主。
根据国务院、公安部、省政府及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两个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抓好人员聚集场所疏散设施的专项治理。要在巩固近两年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同时,公安、消防、教育、文化、工会、卫生、民政、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协同努力,组织开展人员聚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专项治理工作。要把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病房楼,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网吧、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较大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对外营业的地下场所,人员集中的旅游场所等做为重点,进行专项治理。要依法严惩堵塞疏散通道、设置铁栅栏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