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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2003)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2003)
(郑政办文[2003]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在今年相继召开的全国、省、市人大和政协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政、议政,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认真办理这些建议和提案,对于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政府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明确一位办公室主任亲自抓,并配备若干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承办工作;答复代表和委员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为建立健全办理工作网络,望各承办单位务于5月底前将分管办理工作的领导、办公室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列表报市政府督查室,以便汇总印发。

  二、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在提高工作质量、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各承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切实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采纳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要注重调查研究,有的放矢,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狠抓落实上,努力在问题的解决率、满意率上下功夫。要充分利用走访等各种形式,作好汇报解释工作,提高代表、委员满意率。凡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积极予以解决,限期答复;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把有关情况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

  三、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办理工作任务。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好“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答复意见的落实兑现。要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制度,从交办、督办、答复到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对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各承办单位应于4月底以前将办理结果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经整理后统一报省有关部门,不得自行答复代表或委员;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务于6月底前完成;对逾期没有完成办理任务的单位,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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