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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3〕25号 2003年3月1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程,把握扶贫重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评估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成就、制定扶贫政策提供可靠依据,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2]86号)要求,现就开展新阶段(2001-2010年)全市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开展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贫困监测工作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反贫困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的高度组织领导好这项工作。

  二、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主要任务

  1. 建立全市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网点,全面了解和掌握郑州市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

  2. 在7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14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和10个在“八七”扶贫攻坚中脱贫的村建立必要的农村贫困监测调查网点,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域生产条件、社区环境、生活水平、收入来源及构成等方面进行动态监测,客观、准确、及时地掌握和了解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域贫困人口和不稳定脱贫人口生活质量情况;通过建立完善的监测调查制度,加强对各项扶贫政策、扶贫基金落实情况和农户参与情况的监督,评价扶贫项目实施效果。

  3. 建立农村贫困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制度,规范数据采集和处理程序,切实提高数据准确性。

  4. 充分利用监测资料和统计分析结果,加强对国内、省内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郑州市农村贫困状况,了解郑州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果。

  三、加强对新阶段我市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1.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副市长王璋任组长的郑州市贫困监测领导小组,市统计局、扶贫办、财政局、计委、民委、民政局、农调队和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为成员单位。全面组织领导全市贫困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贫困监测的具体工作。市农调队负责贫困监测的方案设计、网点抽选、人员培训、入户调查、数据处理、结果报告等具体监测实施工作,市扶贫办予以协助。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级监测经费和全市农村贫困监测直接调查经费的安排及相关经费使用的监管工作,市扶贫办予以协助;市计委、民政局、农行河南省分行等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在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中的职能和开展贫困监测工作的需要,大力支持配合新阶段全市贫困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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