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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徐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安排  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分四个阶段:  

  (一)调查摸底(2007年1月至2月底)。各县(市)、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分析,确定本地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矿种、矿区,明确整合工作目标任务。  

  (二)制定方案(2007年3月至8月底)。在调查摸底、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市级整合总体方案组织国土资源等部门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的整合实施方案,其中被列为重要矿种、重点区域的地区要编制详细的整合实施方案。整合实施方案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和参与整合的矿山企业名单、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

  (三)方案实施(2007年月至12月底)。2007年12月底前,完成水泥用灰岩、岩盐、石膏等重要矿种和铜山的矿区整合工作。2008年12月底前,与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工作同步,全面按时完成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目标任务。  

  (四)检查验收(2007年年底,2008年年底)。2007年底进行阶段性检查,2008年年底完成全面检查验收工作。各县(市)、区对当地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行总结,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

  (一)加强领导。矿产资源整合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整合工作目标任务。  

  (二)协调配合。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贸、公安、监察、财政、环保、工商、安监部门应密切配合,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积极稳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

  (三)规范运作。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妥善处理好资源整合中的利益调整、人员安置、资产重组等问题。依法科学设置采矿权,按照法定权限审批登记颁发有关证照,整合后切实做到企业产权清晰,矿区范围明确,社会稳定。  

  (四)督促检查。各地要加强对整合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每一阶段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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