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取缔市区庙会期间占道经营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7〕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长期以来,我市市区各类庙会活动的占道经营问题十分突出。每年各类庙会期间,人流量大,商品低劣,档次不高,品位较低,特别是占道经营行为,阻碍交通秩序,损坏市容卫生,假冒伪劣商品泛滥,食品卫生难以保证,安全隐患较多,与我市当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极不协调,直接影响了我市的城市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的“四城同创”工作的开展。为切实加强市区各类庙会期间的市容秩序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市容秩序脏乱差的问题,现就取缔庙会期间占道经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缔占道经营的范围
市区各类庙会活动期间的所有占道经营行为全部予以取缔。市区的庙会活动,按时间顺序分别是:云龙山庙会(农历二月十九,会期三天)、九里山白云寺庙会(农历三月初八,会期三天)、泰山庙会(农历四月十五,会期三天)、蟠桃庙会(农历四月十九,会期一天)、五毒庙会(农历五月初五,会期一天)、子房山庙会(农历五月十九,会期三天)。
二、取缔庙会期间占道经营的办法
(一)强化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辖区内庙会的时间、地点及规模等实际情况,提前制定工作预案,认真做好庙会期间占道经营取缔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市各新闻媒体要在每年的各类庙会期间,特别是在云龙山、泰山、五毒庙会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取缔市区庙会期间占道经营的有关规定,营造舆论氛围。
(三)坚持堵疏结合。为更好地规范、疏导占道经营行为,如需在庙会主会场附近为商贩提供经营场地,必须提前报市政府并经批准后,由各区负责实施。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为庙会活动提供经营场所。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加强对庙会期间市容秩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