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落实安全责任,加强运输保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提高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实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强化对化学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健全旅客运输应急保障制度,完善货物运输应急保障预案,确保突发性事件和黄金周旅客运输及重点物资运输任务的完成。采取综合措施继续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机制。
8.规范经营许可,完善许可机制。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标的主体、程序、范围公开透明,对需要新开客运班线的、已开班线申请增加3部以上运力的、申请增加旅游运力的、经营期限到期需重新许可的及因违规经营或破产倒闭等原因不能继续经营、需要重新许可的,严格实行招投标。市到县或县际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招投标的,投标人资质不低于三级。已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客运班线且质量信誉优良的,可提出申请直接取得新一轮经营权。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出发,积极探索创建“阳光货运”招投标机制,规范大宗货物运输招投标活动。
9.提高农村客运的通达率,改善广大农民的出行条件。各地要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客运发展环境,加快发展农村客运。从实际需要出发,农村公路建设时应考虑客运班车的港湾式会车区,符合通车条件的农村公路自通车之日起三个月内开通农村客运班车。鼓励运输业户选用适合农村客运市场需求的安全性能较好的车型,实行联合经营和公司化经营。鼓励大中型客运企业从事农村客运经营。以“冷”、“热”线捆绑招标方式为主,确定农村客运班线经营权。县域内农村客运班线占主要份额的企业,优先申请干线新增线路。对县域内新开的乡镇至行政村和行政村之间的班车,养路费、客票附加费实行两年免收,两年后减半征收,原有班车减半征收。
10.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中介作用。倡导“诚实守信、质量第一”,在道路运输全行业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实行诚信考核、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定期公布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强化道路运输统计工作,建立运输业发展预警、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培育和发展按市场化运作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协调各方利益,提供咨询服务,推进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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