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改总结阶段(8月21日?9月20日)
各级执法监察办公室要针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向被查单位下发监察建议和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进行纠正和处理;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及时立案查处,做到速查快结;对管理松弛、制度不健全的,要督促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标本兼治。整个执法监察工作结束后,市执法监察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行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是国务院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重大决策。开展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是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从源头遏制腐败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部署,严密实施,解决好工作中所需经费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监察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参与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执法监察工作健康发展。
为加强对本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副市长姚待献任召集人的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办公会议下设执法监察办公室,负责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
(二)注重实效,提高质量
各县(市)、区执法监察办公室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严把三关、逐宗检查、边查边纠、重在整改”的工作思路,对用地审批、供应和使用的各个环节认真检查,不留死角。要选准执法监察的切入点,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提高检查质量,务求检查实效,推动整个执法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三)严查案件,惩治腐败
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穿于执法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对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规避招标拍卖挂牌,仍采取协议出让和划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先行确定地价的,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以及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违纪违法行为,要认真调查处理,依据党纪政纪规定追究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