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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9部门关于郑州市开展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9部门关于郑州市开展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3〕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计委、财政局、建委、审计局、规划局、房管局、物价局等部门制定的《郑州市开展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开展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审计局
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物价局 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廉政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由市监察局会同国土资源局、计委、财政局、建委、审计局、规划局、房管局、物价局等部门,对全市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开展执法监察。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为依据,对全市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执法监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促进郑州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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