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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二)时间进度。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全市统一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2007年7月至2008年底,各地组织开展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08年6月基本完成对调查成果的整理,并以2008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形成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积极吸收有资质的调查机构参与本次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及时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土地调查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调查经费方面的工作;市统计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处理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市民政局负责配合行政界线和有关地名调查;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负责配合各类建设用地及相关行业调查;市交通局负责配合交通用地及设施调查;市水利局负责配合水域及水利设施调查;市农业局、园林局、林牧渔业局负责配合做好农用地、农业设施及国有林地的调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整理资料,制定方案。根据省统一部署,二次调查的基础资料由各地按照省里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制作。各级国土部门要立即着手,对本地区的调查基础资料进行一次全面的整理和收集。市国土资源局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通知及全国和省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制定全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及土地调查技术设计书。方案经充分论证后,要及时报省第二次调查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省、市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具体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上报市第二次调查领导小组审查报批。

  (四)编制预算,落实经费。土地调查经费由市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市财政负责落实市级土地调查经费。各地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保证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土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抓紧编制调查预算,同时制定第二次调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工作经费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向群众和社会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宣传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为顺利开展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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