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4年度职业介绍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珠劳社[2004]4号)
各职业介绍机构:
为规范职业介绍管理工作,促进我市劳动力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省人大《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自2004年2月1日起开展职业介绍机构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凡在2003年9月份以前,经批准成立的职业介绍机构均须参加年审。
二、年审时间
2004年2月1日起至2004年3月15日。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1)《职业介绍许可证》正、副本(原、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复印件);
(3)银行出具的注册资金信用证明;
(4)2003年度经营情况总结材料(含经营的盈亏状况、职业介绍年度工作情况)及2003年度的财务帐本;
(5)经营场地证明;
(6)机构负责人的户口本、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从业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9)从业人员的花名册和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劳动合同书。
四、年审内容
(1)经营场地以及办公设施;
(2)经营运作情况;
(3)被投诉情况;
(4)建立财务核算制度有关情况;
(5)其他情况。
五、年审办法
采用审核年审资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量化评分考核。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年审不合格:
1、营业面积(即使用面积)不符合珠劳社[2002]116号文件要求,责令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
2、未具有3名以上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从业人员的。
3、未按珠劳社[2003]129号文件规定建立财务核算制度和开展财务核算工作的;虽建立了财务核算制度但不规范,未在整改期内达到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