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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动员部署。开展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是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平安和谐进入新境界、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整治工作作为城市各项创建工作的基础抓紧抓实。各成员单位要召开内部动员会,围绕整治目标,制定整治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各县(市)、区政府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交通安全教育义务,教育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服从和配合整治工作。街道和居委会要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取缔占道经营,加强停车管理。要发动机关干部、学校师生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要实行领导承包责任制,组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挂钩重点整治路段,组织沿路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落实人员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动员学生家长共同维护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二)落实整治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共同组织开展好这次综合整治行动。公安机关负责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改进执法执勤装备,加强交通组织疏导,加快智能交通建设;建设(规划、市政)部门负责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维护和停车场建设,组织落实公交优先措施,加强公交、出租车行业监管;交通部门负责城郊公路交通设施建设维护和城郊结合部黑车整治;文明办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教育,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劝导活动,组织文明交通创建活动;教育部门负责对校车及驾驶人监管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经贸、工商、质监部门负责整治违法占道经营和各类车辆市场的规范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整顿各类违法占道、开挖、搭建、堆物等行为;财政、物价部门负责将交通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制定相关收费政策;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武警、消防支队、徐州警备区司令部要集中开展军车运行专项整顿;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通过整治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由领导挂帅负责,规划、建设、发改、公安、市政等部门参加的交通决策协调机构,综合指挥协调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保证决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连续性,推动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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