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十一)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 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聘期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探索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完善 辞聘解聘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受聘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调整其岗位;不服从岗位调整或无法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十二)改革财务核算办法。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纳入单位预算,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区(市)为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会计核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十三)改革药品采供方式。实行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积极探索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适时开展药品零差率试点。
(十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利用徐州医学院教育资源,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引导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全面实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和社区服务一年的规定。市级综合医院作为所在城区的技术指导中心,要无偿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机构要为其开展服务提供便利,享受相应待遇。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五、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经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