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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的意见


  (二)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对出现空缺的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或招聘,并优先录用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重视高素质、复合型统计人才的培养与使用,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岗位成才。

  五、完善制度方法

  (一)完善调查体系。各县(市)、区要根据县级全面小康进程监测的需要,抓紧完善地方调查体系,建立城镇住户调查制度,确保监测结果真实客观地反映各地区全面小康进程实际。

  (二)依法统计调查。各种(项)统计调查必须依法进行,政府综合部门必须依法加强对统计调查的管理。各部门的统计调查必须服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协调,组织的统计调查项目需经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后方可实施。凡纳入政府统计范围的统计调查项目,其他部门不得重复安排,以减轻基层负担。

  (三)完善数据评估。各部门、单位要在不进假数的基础上不出假数,确保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单位统计数据的评估。市、县(市、区)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推行总统计师制度。

  (四)推行在地统计。为适应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需要,全面客观反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行在地统计,从制度上保证不重不漏。 

  (五)依法管理数据。统计数据的发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制度,下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不得越权或提前发布应由上级核准和授权发布的统计信息,政 府综合统计部门不得向任何单位与个人提供调查对象的个体资料、泄露商业秘密。各部门统计数据的发布和使用要服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公布统计资料应当在公布前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备案。党政机关及新闻、出版等部门在引用统计数据时,必须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公布或审核认可的数据为准。各级政府要支持统计执法机关开展工作,不得干预对统计违法单位和当事人的查处。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关心、重视统计工作,既关注统计结果,又重视统计过程,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形成科学的组织保障机制,推动全市统计基 础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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