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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的意见


  (三)夯实单位统计。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要依法设立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大中型企业要健全统计机构或配备专职综合统计人员,小型企业 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综合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和组织指导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按时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提供完整、准确的统计资料。所有单位都要设置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信。

  (四)引导民间统计。市、县(市、区)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应积极引导民间统计的发展,依法实施统计管理,促进咨询、调查、代理等统计业务的开展。

  三、改善基础条件

  (一)依法保障统计经费。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正常经费逐年增加,各项普查、专项调查、全面小康监测、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等所需经费根据需要及财力状况适当追加或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区要充实完善城乡住户调查网点,提高对城镇住户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的补贴,增加的经费由所属县(市)、区财政负担。

  (二)逐步改善统计条件。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办公条件应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改善,各级政府应保证开展统计工作所需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

  (三)建立统计信息网络。要强化统计手段的现代化建设,把统计信息化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的信息化建设规划,重点抓好统计信息网络向乡镇的扩展和延伸工作。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县(市、区)、镇(办事处)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与国家、省、市统计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实现统计信息网络向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延伸,全面推行企业联网直报;市、县(市、 区)统计部门建立起统计综合数据库,加快宏观经济数据库的开发与应用,整合统计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县(市)、区统计部门要有专门人员负责信息网络工作。市级财政从今年起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县(市)、区财政也要相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统计信息网络建设。

  (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制定并实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标准,从今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县(市、区)、镇(办事处)统计基础建设规范化。

  四、强化队伍建设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配齐、配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在选拔、任免和调配县(市)、区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时,要依法事先征求市级统计部门的意见,把熟悉统计业务、热爱统计事业的同志选进统计部门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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