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的意见
(徐政发〔2007〕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切实发挥统计在了解市情、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
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的重要基础,是认识国情、市情,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基础建设对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工作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至关重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 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解决好统计网络不健全、统计力量薄弱、统计调查过程干扰多等实际问题,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权力,维护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确保统计工作依法正常开展。
二、健全统计体系
(一)强化综合统计。政府综合统计是整个统计体系的核心。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增设专门机构,充实业务人员,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健全统计调查体系,保证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监测、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的人力需求。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做好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机构、人员的合理配置。
切实强化镇(办事处)级统计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镇(办事处)级统计职能,加强镇(办事处)统计人员的配备,确保统计人员到位、统计渠道畅通、统计任务 落实。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要明确会计负责统计工作。
(二)加强部门统计。部门统计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资料来源。要理顺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的关系,做到合理分工,优势互补,资料共享。各 部门必须依法履行统计职责,设置统计岗位,落实统计责任,执行统计制度,开展部门统计调查。各级政府所属部门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专业统计资料时,必须同时抄送同级政 府综合统计部门;部、省驻徐各单位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时,必须同时抄送所在地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国民经济核算、服务业统计、小康监测、社会事业监测、基本单位名录库等所需的统计、财务和业务资料。部门统计要积极推进从系统内统计向全行业统计的过渡,从事业型统计向事业统计与产业统计并重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