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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二)积极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在全市选择-5家大中型企业进行评价方式改革试点。试点企业可按照统一标准、现场考核、强化督导的原则,通过生产现场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等方式,对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技术难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进行考核。企业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和岗位要求,对国家题库的考核内容作30%的调整。考核合格的,根据企业要求,可按规定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出具统一的考核成绩证明,并列入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对在技能岗位上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可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试点企业按高级工标准组织的技能竞赛,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应知、应会均合格的前三名选手,可直接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试点企业5%的各等级优秀技术工人可提前年参加高一个等级的考核。

  (十三)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完善相关职业的准入办法。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四、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十四)充分发挥政府奖励导向作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规范有效的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对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五)建立健全技能等级与业绩贡献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制定技能人才技能等级工资指导价位。企业在制定薪酬结构时,应充分考虑技能劳动者的技能等级和业绩贡献等因素,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企业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在聘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境内外培训、休假、疗养等,应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已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企业,应为生产、服务一线的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办理相应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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