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宜宾市城区灭蚊、蝇、蟑螂工作迎接省爱卫会复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6〕192号)
翠屏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市爱卫办《关于2006年宜宾市城区灭蚊、蝇、蟑螂工作迎接省爱卫会复查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十日
2006年宜宾市城区灭蚊、蝇、蟑螂工作迎接省爱卫会复查实施方案
(市爱卫办)
按照全爱卫发(1997)5号文件精神,卫生城市每五年必须接受一次复查,今年我市城区灭蚊、蝇、蟑螂工作均应接受省爱卫会复查。为确保复查验收圆满成功,巩固、发展创卫成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辅以化学防治,治本与治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群众运动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方法,使我市防治工作达到以下标准:
(一)灭蚊: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幼虫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不超过1只。
(二)灭蝇: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
2、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
3、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4、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三)灭蟑螂: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二、阶段工作任务
(一)准备阶段:4-5月为迎检工作的准备阶段。在此期间,成立完善除“四害”领导小组,完成技术方案及各单位居民区、重点行业、街道门点达标标准的制定以及化学药物的筛选组织工作,市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好人员、经费及相关物品的准备工作。蚊、蝇、蟑螂的各项监测、调查工作须在此期间开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