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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宜宾市城区灭蚊、蝇、蟑螂工作迎接省爱卫会复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宜宾市城区灭蚊、蝇、蟑螂工作迎接省爱卫会复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6〕192号)


翠屏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市爱卫办《关于2006年宜宾市城区灭蚊、蝇、蟑螂工作迎接省爱卫会复查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十日

2006年宜宾市城区灭蚊、蝇、蟑螂工作迎接省爱卫会复查实施方案
(市爱卫办)

  按照全爱卫发(1997)5号文件精神,卫生城市每五年必须接受一次复查,今年我市城区灭蚊、蝇、蟑螂工作均应接受省爱卫会复查。为确保复查验收圆满成功,巩固、发展创卫成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辅以化学防治,治本与治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群众运动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方法,使我市防治工作达到以下标准:
  (一)灭蚊: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幼虫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不超过1只。
  (二)灭蝇: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
  2、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
  3、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4、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三)灭蟑螂: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二、阶段工作任务
  (一)准备阶段:4-5月为迎检工作的准备阶段。在此期间,成立完善除“四害”领导小组,完成技术方案及各单位居民区、重点行业、街道门点达标标准的制定以及化学药物的筛选组织工作,市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好人员、经费及相关物品的准备工作。蚊、蝇、蟑螂的各项监测、调查工作须在此期间开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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