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1、办理市政府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文件、会议、事务和市领导交办事项,综合汇总有关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工作。2、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3、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各部门政策落实情况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研,组织开展民主评议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工作。4、负责提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的区县和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发展、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的建议方案。5、指导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6、促进金融机构拓宽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渠道。7、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经国家、省、市批准的有关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贴息、基金、政策性拨款等项目,对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资金项目进行管理。8、促进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合作与交流工作。9、研究提出促进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意见,积极促进中小企业信用和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减缓融资难问题。10、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市科技局:1、引导民营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2、指导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组织为依托的网络化服务体系。3、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4、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市监察局:1、牵头对区县及市级有关部门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工作实施监察。2、参与全市非公有经济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3、参与受理非公有制企业对政府及其部门和国家公务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4、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市财政局: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负责编制预算、汇审项目、资金拨付等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项目资金的落实和监督管理。2、负责落实与财政相关的国家和省、市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3、监督行政事业性执收、执罚部门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罚款和收费制度执行情况。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有政府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和发展的相关政策及有关财政财务管理。5、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市人事局: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非公有制企业人才支持的政策,研究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开发政策。2、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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