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菜坝镇等68个村民自治示范乡镇提升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的通知
(宜府函〔2006〕136号)
翠屏区、宜宾县、南溪县、江安县、长宁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人民政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基发〔1990〕2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川府发〔1990〕128号)精神,全市在1997年至2001年间,先后有68个乡(镇)被市政府命名为村民自治示范乡(镇)。现根据《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川民基〔2002〕243号)的规定,菜坝镇等68个示范乡(镇)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经各区县复查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审查验收,符合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标准。市政府决定将菜坝镇等68个村民自治示范乡(镇)提升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
希望被提升的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深入贯彻落实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宜宾市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名单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宜宾市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名单
翠屏区(5个)
菜坝镇 李庄镇 牟坪镇 沙坪镇 宗场乡
宜宾县(21个)
柏溪镇 柳嘉镇 孔滩镇 观音镇 高场镇 泥南乡 永兴镇 白花镇 古罗镇 合什镇 蕨溪镇 李场镇 商州镇 喜捷镇 双龙镇 王场乡 古柏乡 龙池乡 复龙镇 隆兴乡 双谊乡
南溪县(12个)
大观镇 黄沙镇 刘家镇 仙临镇 长兴镇 南溪镇 汪家镇 罗龙镇 江南镇 石鼓乡 裴石乡 留宾乡
江安县(3个)
五矿镇 井口镇 大妙乡
长宁县(4个)
龙头镇 竹海镇 铜锣乡 梅白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