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园条件
(一)规模:幼儿园设置不超过6个班,不足三个班为教学点,园(点)均根据3-6周岁幼儿年龄设置三个年龄或混龄段编班,小班(3-4岁)不超过32人,中班(4-5)不超过40人,大班、混龄班(5-6岁)不超过45人。
(二)环境:安全、无污染。净化、美化,富有儿童情趣,有供儿童使用的自然环境。
(三)场地:场地安全、平整、布局合理,有幼儿户外活动场地。
(四)房屋建筑:安全、使用合理、自然采光较好、空气流通。有幼儿活动室、综合室、幼儿厕所、保管室、厨房。
(五)设备设施:
1、卫生保健设施
(1)每班有毛巾架、口杯架、水壶。
(2)有医药箱及常用药品。
(3)有体温表、消毒工具、消毒液。
(4)园有防蝇、防鼠、防尘、保温、生熟分开,用于消毒的设施。
(5)有幼儿、教职工健康档案。
2、生活设施。
(1)有适合各年龄段幼儿使用的木(竹)质桌、椅。
(2)班内有玩具架、图书角。
(3)有幼儿流水洗手设备。
3、教玩具。
(1)班有风琴、录音机、黑板,一定数量的音乐、语言磁带。
(2)班有一定数量的各类成品、半成品游戏材料,且卫生、安全、无毒。有音乐、美工教具玩具。
(3)园每年订有幼教业务刊物一种以上,有政治业务、教育教学参考书籍。
(4)教师均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教材。
(5)班有适合年龄特点的低幼读物。
(6)按《四川省幼儿园玩具配备目录》配齐教玩具及活动设备60%以上。大、中型器械按规模要求配置。
(7)班配有(自制或购买)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日常体育活动器械,基本能满足幼儿活动需要。
(8)幼儿常用餐具、炊事用具够用。
二、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74号文件之规定,严格执行小学附设幼儿班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即教职工人数与幼儿人数的比例按1:23设置。
(二)园长或负责人:具有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幼师或职高幼师及以上学历,能履行《规程》规定的园长职责。
(三)教师应具有幼师、职高或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身体健康,能履行《规程》规定的教师职责。
(四)有专(兼)职保健员,具有高中学历,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五)后勤人员受过职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