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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实施意见

  (二十一)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县(区)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做到逐年增长,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所需经费,保障其教职工工资足额发放和政策规定的待遇、示范园建设、师资培训、业务活动,并用于扶持和发展贫困地区的幼儿教育事业。
  (二十二)幼儿教育管理层层落实到位。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了幼儿教育管理力量,乡级由乡(镇)中心校负责主管当地的幼儿教育,业务指导由中心幼儿园负责。
  (二十三)支持幼儿园建设。幼儿园(班)的公用事业费(煤、水、电、供热、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新建、改建、扩建幼儿教育机构,按照中小学校建设减免费用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附件3:
宜宾市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要求(试行)

  一、办园条件
  (一)规模:全日制幼儿园设置不超过10个班,根据0-6岁幼儿年龄编班,各班人数:婴儿班(0-3岁)不超过30人,小班(3-4岁)不超过35人,大班(5-6岁)不超过40人。
  (二)环境:安全、无污染。净化、美化,富有儿童情趣,有供儿童使用的自然环境。
  (三)场地:场地安全、平整、布局合理,有幼儿户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少于2㎡。
  (四)房屋建筑:安全、使用合理、自然采光较好、空气流通。幼儿人均活动室面积不少于1.2㎡,与寝室共用使用面积人均不低于1.5㎡;单设幼儿厕所;有共用的办公(资料)室、保健室、保管室、厨房。
  (五)设备设施:
  1、卫生保健设施。
  (1)每班有毛巾架、口杯架、水壶、保洁柜。
  (2)有医药箱及常用药品。
  (3)有体温表、消毒工具、消毒液、紫外灯。
  (4)园有防蝇、防鼠、防尘、保温、生熟分开,用于消毒的设施。
  (5)有幼儿、教职工健康档案。
  2、生活设施。
  (1)有适合各年龄儿童使用的木(竹)质桌、椅、床。
  (2)园内设有玩具架、图书架。
  (3)有幼儿水冲厕所,流水洗手设备。
  3、教玩具。
  (1)班有风琴、录音机、黑板,一定数量的音乐、语言磁带。
  (2)班有一定数量的结构造型积木及各类成品、半成品游戏材料,且卫生、安全、无毒。有音乐、美工教具玩具。
  (3)园每年订有幼教业务刊物一种以上,有政治业务、教育教学参考书籍50册并逐年增加。
  (4)教师均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教材。
  (5)幼儿人均有适合年龄特点的低幼读物1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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