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是各级政府的责任。
要充分认识发展幼儿教育对提高整个基础教育质量和儿童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是政府责任。各地要像抓“普九”那样抓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强化意识,落实措施,扎实推进。
(二)认真作好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规划。
各地按照“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年实施”的要求,认真作好规划。规划应积极可行,要具体到乡、到村、到园(班);应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将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学校布点通盘考虑,根据人口、地理、交通等条件,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合理确定幼儿园数量、位置、规模等。
(三)切实改善办园条件,为幼儿创造优美舒适的学习环境。
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应有够用、适用的园舍。各地应按规划加大办园条件改善的力度,为师生创设安全、优美、舒适的环境。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最大效益,高质量、低成本地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后的闲置校舍资源,通过改建、扩建或置换等形式,加快幼儿园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新建与改建、独村自建和联村共建等形式,在县统筹、乡负责、村落实的基础上,建设规模化幼儿园。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发展日托幼儿园。要加强幼儿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和园内文化建设,创设良好的园内育人环境。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根据幼儿教育的基础性、公益性、地方性和非义务教育特征,公办幼儿园采取政府拨款为主,社会捐助和主办单位或个人投入等办法多渠道筹资建园。在保证财政幼儿教育经费逐年增长的前提下,各级公办示范园、中心园的基础建设和购置设备设施要列入当地财政部门每年投资预算,确保幼儿园基础建设经费。
(五)优化整合学前教育资源。
各地要抓住“普三”机遇,一是要做好乡(镇)、村幼儿园(班)的合理布局;二是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空房要首先用于举办幼儿园;三是公办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和一级幼儿园通过联办、承办、办分园等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六)建设一支合格、稳定的农村幼儿教师队伍。
各地农村公办幼儿教师应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列入公办教师序列,在工资、职称、评优、晋级等方面与普通中小学教师一视同仁。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核定各类幼儿园编制,加强幼儿园教师编制的管理,保证幼儿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农村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遵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文件之规定,严格执行小学附设幼儿班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即教职工人数与幼儿人数的比例按1:23设置。认真做好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所需教师的补充工作,将部分小学超编教师和适合从事幼教工作的小学教师通过转岗、培训调配到幼儿园工作,将在其他学校工作的幼师毕业生调整回到幼儿园工作;面向社会,择优录用、公开招聘具有幼儿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为幼儿教师。建立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机制,将幼儿教师纳入普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管理,坚持在职培训提高与幼儿教师德、能、勤、绩等方面综合考评相结合,建设合格的幼师队伍。实行园长聘任制,园长的任职资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