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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实施意见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实施意见
(宜府办发〔2006〕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4〕129号)精神,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特提出全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促进城乡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提高” 的方针,坚持“抓普及、重规范、促特色、上水平”的要求,以建立新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为突破口,以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为契机,以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完善措施,强化管理,推进全市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幼儿教育由学前一年向学前三年发展,按照“整体启动,区域推进,统一标准,逐年普及,全面提高”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逐步形成以省示范幼儿园为龙头,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以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幼教事业发展新格局。到2015年,全市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班)率达到85%。

  (二)具体目标:
  1、到2006年,南溪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0%左右,有3个及以上乡镇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力争2007年全县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翠屏区、宜宾县于2008年,长宁县、高县于2009年, 江安县、兴文县于2010年,珙县于2011年,筠连县于2012年,屏山县于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2、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市乡乡均有一所合格中心幼儿园。到2015年,各行政村均办有幼儿园(班)或联村办园,基本取消农村学前班。
  3、2006年,全市创建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10所。到2010年,建设宜宾市示范性幼儿园30所。
  4、到2010年,全市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和教育专业化合格率均达到85%以上。其中,10%以上教师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幼儿园园长全部持证上岗,基本实现幼儿教育专业化目标。

  (三)分县(区)目标:(略)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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