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在普通学校中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5.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地方国民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扶残助学等政策保障制度,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
6.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保障机制。在部分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基地。鼓励和开展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7.加强特殊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特殊教育对师资的需求。
8.制定和完善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育工作者的待遇与其他教育工作者同等的政策措施,提高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生活待遇,切实保证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育工作者队伍的稳定和壮大。
9.加强盲文、手语的研究、推广和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10.加强未成年残疾儿童少年思想道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完善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1.认真施行《四川省〈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2.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5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8300人;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使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力争就业率达到80%左右。
3.制定完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保护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残疾人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状况。
4.按照“收保金、促就业,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指导思想,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合理安排和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真正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好、管好、用好。
5.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将残疾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项目,强化服务手段;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
6.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工作机制和优秀人才奖励机制,培养和选拔优秀技能人才。积极参加四川省第二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团观摩2007年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和第七届国际残疾人技能竞赛。创造条件举办宜宾市第一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7.依法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开展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完善盲人按摩培训计划,拓宽盲人职业技能培训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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