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聋儿语训工作,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加强聋儿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巩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对230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对230名聋儿进行语言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逐步开展人工耳蜗植入技术转介服务;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6.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与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对1.3万重症精神病患者实施综合防治,采用切实手段提高康复效果。
7.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对肢体残疾者进行康复训练;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200例。
8.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训练。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区县积极创建一批针对学龄前智力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中心,对140名智力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早期生活自理、认知能力和语言交流等训练;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285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的、终身康复服务。
9.加强残疾人辅助用具供应和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推广、使用康复新技术、新产品;实施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救助;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市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8570件,其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950件;加强信息服务,推广评估和适配技术;加强假肢站建设,发挥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
10.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为285名贫困患者提供医疗救助。
11.建立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积极开展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及家长培训、盲人导向行走训练、低视力康复训练、矫形器制作等康复服务。充分发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服务指导作用。
(二)教育工作。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少年教育。
1.加大对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和建档工作。对学龄前儿童实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的康复和义务教育奠定基础。积极鼓励和支持在学前教育阶段发展特殊教育。
2.建立残疾儿童免费义务教育的法规政策保障体系。制定对所有适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将残疾儿童少年纳入优先享受免费义务教育计划。
3.从政策上和机制上鼓励和扶持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或开展随班就读,30万人口以上的区县可建立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形成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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