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残疾人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体育活动进一步开展。
7.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
8.基层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逐年增加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证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
2.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机构的作用。相关部门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3.整合资源,广泛动员。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
4.提高素质,整体推进。加强县(区)、乡(镇)、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加大指导力度,全面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
5.健全制度,依法行政。大力加强残疾人法制建设,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十一五”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康复工作。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1.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使城市和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65%以上得到康复服务。
2.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减少残疾发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康复公益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预防意识和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重点加强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的防范宣传教育;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3.以政策为保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基层卫生工作,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建立社区康复队伍和完善社区康复设施,为7.2万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4.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1万例;扩大白内障复明手术覆盖面;完善低视力康复网络,组织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培训160名低视力儿童家长,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助,为85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对200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