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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环境质量信息公告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会后应撰写环境质量状况情况通报,必要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或请示。

  十二、市人民政府组织的环境质量分析会议。
  (一)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翠屏区、宜宾县政府和市环保、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监察、水利、规划建设、城管执法、农业、畜牧、国土资源、卫生、统计、林业、气象、旅游、交警、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督办室等部门参加,必要时通知议题涉及的其他县政府和市级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参加。
  (二)会议内容:听取市环保局关于当前环境质量状况及存在主要问题的汇报;研究当前的环境形势及解决当前环境问题的意见和措施;明确各级各部门任务,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三)会议采取例会制,每半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月、7月的中旬举行。在城区实施“摘帽退位”期间,每季度一次,于每季度的第一月中旬召开。
  (四)会议材料由市环保局组织准备。翠屏区、宜宾县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监察、水利、规划建设、城管执法、农业、畜牧、国土资源、卫生、统计、林业、气象、旅游、交警、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督办室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提供与环境相应的数据资料,配合做好环境质量分析工作。
  (五)会后应撰写会议纪要、环境质量状况通报。

  十三、市环保局公布环境质量信息的工作流程:
  (一)“三江”流域断面水环境质量数据、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数据、中心城区各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数据和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数据由市环境监测站调取、汇总,经室、站领导逐级核签,报市环保局监察监测科汇总,经市环保局办公室审核、局领导签发后,送相关媒体公布。
  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日报预报数据,由市环保局授权市环境监测站按相关规定公布。
  (二)月、季度、半年、年报由市环境监测站于次月、次季度第一个月、第三季度第一月、次年第一月15日10:00之前将公告内容以电子版报市环保局领导签发后,送发布单位公布。
  (三)召开新闻通气会,有关媒体参加,介绍环境质量状况,印发市政府或市环保局环境质量分析会确定的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并将其在媒体刊发。

  十四、公告工作相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加强环境质量通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整合资源、共享信息、解决宣传平台,提供必要的资金、人员等工作条件,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新闻媒体信息平台提供;财政部门要确保该项工作经费落实,每年将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监察、水利、规划建设、城管执法、农业、畜牧、国土资源、卫生、统计、林业、气象、旅游、交警、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督办室等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并做好环境质量公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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