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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环境质量信息公告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声环境质量季报、半年报及年报数据采用宜宾市中心城区每季按国家规范完成的功能区噪声、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监测数据。
  (五)其他按规范监测的数据。

  七、市环保局要保证所发布环境质量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所公布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八、环境质量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依法不向社会公开。

  九、公告的形式。
  公告环境质量信息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及时予以公布:
  (一)宜宾日报;
  (二)宜宾电视台;
  (三)宜宾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四)宜宾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五)宜宾市环境监测站网站;
  (六)宜宾市党政网;
  (七)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
  (八)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十、建立环境质量定期分析会议制度。市政府和市环保局分别组织环境质量分析会议。主要负责分析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研究解决环境问题的意见和措施以及环境质量公告工作涉及的其他重要问题。

  十一、市环保局组织的环境质量分析会议。
  (一)会议组成: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其他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区县环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参加。
  (二)会议内容:听取市环境监测站和其他单位关于环境质量状况监测等方面的情况汇报,行政区内和流域(区域)主要环境状况;分析当前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当前环境问题的意见和措施以及环境质量公告工作涉及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会议采取例会制,每季度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召开(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每年第一季度会议除对上季度的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外,还要对上年全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在城区实施“摘帽退位”期间,每月一次。)
  (四)会议材料主要由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编制上季度(年)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由市环保局计财科提供环境统计数据和分析资料;由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提供环境污染防治基本情况和对策措施;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提供污染源现场监察情况和措施。报告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城区大气环境质量、降水状况,季度末的声环境质量状况以及获取的其他监测信息;报告中应说明各要素的环境监测结果,与上月、季度或往年同期的比较,分析变化趋势,探讨变化原因,提出建议意见。报告分文字稿和多媒体演示稿,应于确定会议时间的前2天提交市环保局环境监察监测科及时分送参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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