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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珠海市2004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珠海市2004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珠劳社〔2004〕159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保障局(科),市属各企业:
  《珠海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业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珠海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3年珠海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2003年我市国民经济增长加快,增速创近十年新高。全年珠海市生产总值476.73亿元,比上年增长18.1%。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9.18亿元,比上年增长11.0%,居民消费价格指数99.2%,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总体呈现经济快速增长,物价小幅下降的趋势。
  2003年我市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19020元, 比上年增长3.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602.13元,比上年增长8.4%,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我市2003年新增就业岗位6.7万个,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与上年持平。
  二、2004年珠海市经济发展预期目标
  2004年我市经济发展的预期目标是:珠海市本地生产总值增长13%,工业增加值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
  2004年珠海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2003年持平或略有下降,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三、2004年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9%。生产正常、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和人工成本水平、工会意见等实际情况,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同时,企业要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
  (二)企业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3%。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也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以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三)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出现亏损,可以不增加或适度降低工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企业工资增长的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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