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供养子女统筹医疗指定住院医疗机构的通知
(珠劳社〔2004〕162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供养子女统筹医疗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4〕104号),经自愿申请,资料审核,现确定珠海市人民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为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供养子女统筹医疗指定住院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1、珠海市人民医院
2、珠海市妇幼保健院
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
4、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
5、珠海市斗门区斗门中心卫生院
6、珠海市金湾区三灶医院
7、珠海市红旗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