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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十、考核评价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工作考核方案,并定期对辖区内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进行指导与考核。
  (三)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应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
  (四)省级每年督导1次,市级每年应督导2次以上,县级对所辖各乡级防保组织的督导每年至少4次。各级督导应及时形成督导报告,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督导报告以文字形式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
  (五)考核指标
  1、全年个案录入率大于95%(全年个案录入率=当年录入儿童个案数/预期目标儿童数×100%)预期目标儿童数为统计局出生儿童数
  2、上传地区完整率大于80%(上传地区完整率=在一定时间内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收到上传预防接种数据的乡(镇、街道)数/辖区乡(镇、街道)数×100%)
  3、上传信息完整率大于85%(上传信息完整率=在一定时间内上传预防接种个案信息完整的儿童数/上传的儿童数×100%)
  4、儿童个案准确率大于95%(儿童个案准确率=上传预防接种个案信息与预防接种接种证(卡)信息相符的儿童数/调查儿童数×100%)
  5、5天上传单位及时率大于90%(5天上传单位及时率=特定时间区域内上传时间与最后接种时间小于5天的接种单位数/接种单位数×100%)
  6、60天内未上传单位率小于5%(60天内未上传单位率=特定时间区域内超过60天未上传个案的接种单位数/接种单位数×100%)
  十一、实施进度
  (一)基线调查:2007年4-6月完成甘肃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现况调查
  (二)制定方案和培训:2007年5-7月,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对市、县级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师资培训。
  (三)启动实施:2007年8月开始,启动甘肃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
  (四)分步实施
  为了达到3-5年内(即在2010年底前)全省80%以上的乡级防保机构实施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目标,我省采取分步骤分区域逐步开展,各地区系统建设的进度要求如下:
  1、继续试点市、县的实施工作。试点市白银市、金昌市及试点县根据《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技术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级的职责,加强对各接种点的督导和培训,提高报告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试点市白银市、嘉峪关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兰州市的所有县、区于2007年底前全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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