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要求,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以下简称省政府《通知》),对贯彻落实车船税的若干具体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深入学习和把握
《新条例》、
《实施细则》、省政府《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精神,主动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税额调整、税源调查、税法宣传、征收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迅速做好
《新条例》和
《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尽快掌握新增税源,夯实车船税征管基础
《新条例》、
《实施细则》和省政府《通知》调整了车船的征免税范围。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政策的变化情况,及时准确摸清新纳入征税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车船,加强车船税的征管,并开展税款收入与税源变化的分析比对工作,切实提高车船税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