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抓紧做好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甘卫社办发[2007]3号)
各市、州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社卫办函[2007]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各市(州)卫生局要按照省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决定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一五”城市社区卫生建设规划>的通知》(甘发改社会[2006]1040号)要求,加快制定和落实本地区社区卫生网络建设规划,逐级落实建设任务,力争完成今年一级和部分二级医疗机构转型及全省新建和改造20个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任务,实现既定的年度建设目标。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甘卫妇社发[2006]380号)要求,坚持建设标准,抓好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率先建立一批外部形象统一、内部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示范作用明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抓紧做好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与管理
各市(州)要依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甘肃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与经费补贴标准》(甘卫妇社发[2007]81号)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指导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切实把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适宜技术和工作尽快开展起来。要尽快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管理制度,成立由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社区公共卫生考核和技术指导组,加强对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考核,对本地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一次自查和评估,并与日常工作督导相结合,确保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和技术指导工作落到实处。
三、积极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各市(州)要根据国务院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尽快启动和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社区常用药品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的试点工作;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卫妇社发〔2006〕381号)要求,加快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推进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进社区工作;要认真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建立社区贫困救助制度和医疗保险社区预付制,努力探索城市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进社区的有效途径。要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深入试点,切实做好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市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