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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
(杭劳社就[2007]244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简复单》(府办简复第B20071367号)精神,决定从2007年9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根据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即从原来的525元/月调整到680元/月。
  萧山、余杭两区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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