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转发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的通知
(甘卫社办发[2007]2号)
兰州市卫生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并制订了《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根据《通知》精神,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兰州市确定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市卫生局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将此项工作列入卫生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对重点联系城市的相关要求,深入学习国家和省上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及卫生部蒋作君副部长今年5月调研你市社区卫生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本市实际,认真安排部署,组织实施。
二、制定工作进度方案。市卫生局要按照全省总体目标任务要求和国家方案进度安排,在认真总结经验、寻找差距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在今年12月以前完成本市体系建设方案的设计和基线调查,针对社区卫生服务规划、筹资方式、运行机制、绩效考核、吸引人才、服务模式、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关键问题和难点问题,深入试点,探索创新,率先推进,为全省社区卫生体系建设创造有益经验。
三、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近期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召开重点联系城市工作会,安排部署有关工作。请你市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情况报告(内容要求见《通知》)。报告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并填写调查表(见《通知》附件3),于2007年8月24日前报省卫生厅妇社处。
《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的通知》请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社区卫生服务专题区中下载和查阅。
联系人:省卫生厅妇社处 斯尧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