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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珠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珠就领导小组〔2004〕13号)


各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保障局(科),财政局:
  现将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关心群众生活,密切党群关系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与促进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及市委、市政府《珠海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是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切实解决就业困难群众就业问题的切入口。各区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按“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区的工作特点,订出具体的落实措施,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我市“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摸底调查,并建立台帐,指定专人负责,提供“一帮一”跟踪服务,及时登记其享受援助政策及再就业情况。
  二、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的申领工作。
  凡家庭成员中有本市城镇户籍、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或《珠海市求职登记卡》)的失业人员,并且所有家庭成员无1人就业,或者家庭成员中虽已有人就业,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均可申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具体申领办法如下:
  (一)准备申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的申请人,须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开具“家庭成员无1人就业,或者家庭成员中虽已有人就业,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证明。
  (二)申请人持居委会证明及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有效证件和近期彩色小一寸相片两张,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零就业家庭”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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