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初审。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接到《申请登记表》后,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失业前工作单位、《珠海市求职登记卡》或《失业证》号码,有低保证或优惠证的要注明并登记号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张榜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劳动保障事务所在《申请登记表》上加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将有关资料上报给区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事务所自接到《申请登记表》之日起,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公示和上报程序。
(三)复审。区劳动保障部门接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有关资料后,对有关资料进行复审,并在《申请登记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复审合格的,签发《援助手册》,将“零就业家庭”的基本情况录入电脑,并通知相关劳动保障事务所前来领取《援助手册》。复审不合格的,通知相关劳动保障事务所转告申请人。上述工作,区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发放。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接到区劳动保障部门领取《援助手册》的通知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之内到区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同时,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援助手册》。
三、《援助手册》的发放管理
(一)《援助手册》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签发和统一编号:
1、编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行政区号码:香洲区为402,斗门区为403,金湾区为404;第二部分为年号,如2005;第三部分为流水号,共四位。如香洲区2005年发出第一本《援助手册》,即编号为40220050001。
2、香洲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含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珠海保税区)《援助手册》的发放工作;斗门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援助手册》的发放工作;金湾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含临港工业区)的发放工作。
3、区劳动保障部门在签发《援助手册》后必须在次月5日之前,将已签发的《“零就业家庭”申请登记表》(复印件)上报市劳动保障局。
(二)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接到《申请登记表》后,应给予申请人《申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受理回执》。
(三)《援助手册》通过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情况台帐,区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将《援助手册》发放、使用、年审、注销等情况录入电脑,实现动态化管理。
(四)“零就业家庭”有下列情况的,由所属劳动保障事务所收回并注销其《援助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