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发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劳社〔2005〕4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
根据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珠就领导小组[2004]1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发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人:钟华耀,联系电话:2128733。
二OO五年一月五日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
发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珠就领导小组[2004]1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以下简称《援助手册》)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落实“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申领和发放《援助手册》的对象
家庭成员中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持有《珠海市求职登记卡》或《失业证》的我市城镇失业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领《援助手册》:
1、所有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的;
2、家庭成员虽已有人就业,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二、《援助手册》的申领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需要申领《援助手册》的,由家庭成员中持有《珠海市求职登记卡》或《失业证》的人员,先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开具“零就业家庭”证明(“零就业家庭”证明由区劳动保障局印制),然后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期彩色小一寸照片两张,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填报《“零就业家庭”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珠海市求职登记卡》或《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中进入劳动年龄段的其他成员的《珠海市求职登记卡》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