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流程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30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房管局拟订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流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民政、公安、建设(房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应予以大力配合,确保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流程
(市房管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一、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在《杭州日报》等有关媒体上发布《受理公告》。
二、符合受理对象条件的申请家庭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报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三、社区居委会在公示登记期内登记公示申请,并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公示表》。
四、社区居委会在公示登记期截止后将《公示表》送所属街道办事处盖章,并在公示期内予以公示。
五、社区居委会在公示期内接受群众举报,填写《举报登记表》,并通知被举报人提供相关证明。
六、社区居委会在公示期截止后填写《公示汇总表》,将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送所属街道办事处。
七、街道办事处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家庭,经核实举报属实的,不予盖章确认;经核实举报不确切的,在《申请表》上标注并予以盖章确认。随后,街道办事处将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汇总送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八、区建设(房管)局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系统并进行初审后,将初步符合申购条件家庭的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汇总送市房改办。
九、市房改办将申请家庭信息送市房产档案馆核查。对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退回其申请材料。
十、市房改办对基本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摇号(电视直播)产生受理顺序号,并在《杭州日报》等有关媒体上发布《摇号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