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林业发展区划工作的通知
(浙林计〔2007〕105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为科学规划我省林业发展的空间布局,明确不同区域的发展方向、建设重点和政策措施,根据国家林业局的部署,现就开展全省林业发展区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林业发展区划的重要意义
林业发展区划是依据不同区域的自然与经济社会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林业发展基础和潜力,以及经济社会对林业的主导需求等,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对林业发展的主导功能与生产力布局进行区域划分和合理布局的空间规划。开展林业发展区划是建设现代林业的迫切需要,是构建林业生态、产业和文化“三大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协调林业生产力布局与国土主体功能区规划关系的重要工作。作为战略性、基础性、控制性的空间规划,开展林业发展区划,对于建立完善林业区划、规划体系,合理导向和落实建设项目,科学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和分区施策,正确引导林业发展方向,大力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和谐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林业发展区划是国家林业局今年启动的重点工作,国家林业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50号),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区划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各地要充分认识林业区划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我省的林业区划工作。
二、开展林业发展区划的基本思路
全国林业发展区划体系由三级区划组成,一级区划主要反映对林业发展起控制作用的自然地理条件,二级区划主要反映林业主导功能,三级区划主要是统筹谋划林业生产力布局,调整完善林业发展政策和经营措施。目前国家林业局已完成全国一级、二级区划方案的编制工作。
我省林业发展区划工作是全国林业发展区划的具体落实,也是新形势下推进我省现代林业建设、实现林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在工作要求上,全省林业区划既要完成全国区划中三级区划的任务,同时又要根据我省林业发展的要求,形成我省的林业区划体系。根据这一工作要求,我省的林业发展区划将按两级进行区划。一级区划主要依据自然地理条件和林业发展方向,对林业发展进行宏观的空间布局;二级区划主要反映林业的主导功能和生产力布局,二级区划要达到全国区划系统中三级区划的要求。今后,根据林业发展和项目落实的需要,各地可在全省二级区划的框架下进行三级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