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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4.2.8 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涉及国家秘密时,应采用保密电话、传真联系。

  各应急保障单位值班电话号码见附件2.

5 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市信息产业局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并将总结报告报市政府。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市内各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的相关人员组成。各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落实人员、装备、任务,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以满足市内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2 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必要的通信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储备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并按照应急通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动态掌握各电信运营企业的储备情况,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配。

  6.3 必备资料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以下资料:

  (1)市、县(市)区地图;

  (2)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3)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4)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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