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市级、后县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1.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2.党政专网电路;
3.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4.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5.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6.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二)应急通信联络系统应保障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三)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和续报有关情况;
(四)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五)在紧急情况下,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越级调度应急机动通信系统;
(六)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任务执行信息上报流程见图4.
4.2.5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终止本次预案任务),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任务结束流程见图5.
4.2.6 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辽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锦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等电信运营企业对特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7 信息发布
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有关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要加强与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商,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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