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级(重大):案发事件造成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通信保障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上报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我市某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2 应急处置
本预案重点考虑发生Ⅱ-Ⅳ级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4.2.1 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上报流程见图2)。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需要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的,应立即上报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启动本预案时,相应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提前或同时启动本级预案。
4.2.2 信息通报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基础电信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用户,包括防汛、地震、气象、反恐、核应急、医疗救护、证券、民航、银行、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
4.2.3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Ⅱ-Ⅳ级突发事件时,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任务下达流程见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