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 预警分级和发布
3.4.1 预警分级
预警划分四个等级:
Ⅰ级(特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可能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重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较重):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一般):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4.2 预警发布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认并发布各级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限于市内有关部门、涉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电信行业内部。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方式。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资金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大):突发事件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省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上报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请求启动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