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7]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十月十六日
锦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锦州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辽宁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1)特大通信事故;(2)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3)市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 工作原则
在市政府和辽宁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以下原则:(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关的指挥下,各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门各负其责。(2)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保证通信保障组织体系的有效运行,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紧密配合。(3)快速反应、保障有力。各通信保障部门接到保障任务后,快速响应,稳妥地实施保障方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