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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整合、完善现有的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系统,基本实现就业服务现代化和信息化;建立和完善全市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建立覆盖市、区、街道(镇)、居(村)四级,信息运作畅通、快捷、高效和供求信息充足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和评估制度;在2006年,区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远程可视见工系统。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和劳动力资源预警机制,完善信息管理监控体制。
  (四)2005年底前,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成功能齐全、标准统一、制度完善、手段先进、高效便捷、“一站式”服务的就业综合服务大厅。
  (五)通过试点形式,成立劳务派遣组织,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待总结经验后逐步向有条件的区、街道(镇)推开。到2006年上半年,市级建成1个具有一定规模、档次的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我市就业服务创造2-3项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
  (六)建立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和就业接收安置基地,实行规范化运作。至2007年,全市每年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不少于1.5万,实现转移就业1万人以上。
  (七)抓好劳动就业服务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素质高的工作人员队伍,全面开展优质、高效、快捷、规范的人性化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狠抓机构和制度建设,全面实现就业服务制度化。
  1、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粤办发〔2004〕6号文件和粤府办〔2004〕41号文件的规定,在2005年上半年前,区以上政府全部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保落实人员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进一步理顺同级就业服务机构与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就业与再就业服务工作。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就业服务,在继续巩固我市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成果“六到位”的基础上,要求所有社区聘用劳动保障协管员,全面实施《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规范》,实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帐、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和人员配置标准“八个统一”。按照省厅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4〕9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确保就业服务体系高效运作。
  2、加快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制度。从2005年起,我市把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作为健全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十一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根据政府每年促进就业和控制失业率的目标任务,确定公共就业服务任务和要求,列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在2005年底前,在全市全面建立健全就业与失业登记、免费就业服务、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和统筹就业服务管理实施方案(含统一全市公共就业服务计划、统一设立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统一公共就业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统一确定与服务绩效挂钩的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统一评估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等四项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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