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劳社〔2004〕201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本局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
关于加强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103号)精神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工作规划(2005-2007)〉和〈2004年广东省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劳社〔2004〕117号)工作部署,全面推动我市就业服务事业发展,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现将《珠海市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珠海市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就业服务对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保障部《
关于加强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103号)精神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工作规划(2005?2007)〉和〈2004年广东省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劳社〔2004〕117号)的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就业服务“新三化”的要求,按照“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健全机制、优化服务”的原则,树立人本服务理念,以促进就业为目标,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全面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水平,把就业服务全面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促进我市就业局势的长期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功能完整、分工合理、运作顺畅的市、区、街道(镇)“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就业服务业务向社区延伸。
(二)2005年底前,全市要基本统一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的基本制度。力争从2006年起,我市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列入各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