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作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统一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建立政府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具体责任的药品安全责任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确保抓出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已成立宜宾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名单附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正确处理好监管和发展的关系,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在强化监管中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促进药品企业健康发展。
(二)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药品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行动、综合执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日常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行业的管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财政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购销、使用、储存的检查管理,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药品滥用;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查处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管并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公安部门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查处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严肃查处大案要案背后的腐败行为和药品生产销售商业贿赂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和健全药品安全内部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或监管缺位的问题。
(三)严格督查,务求实效。
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行动协调小组将组织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要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本次专项行动要纳入市政府督办室专项督查内容,并作为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打扶结合,促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