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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要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医药卫生专业人员在处方和配方环节上的合理用药水平。卫生部门要认真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医师处方和抗菌药物管理,加强对临床用药的监控,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分析和评价,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制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逐步实行按照药品通用名处方,积极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五)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
  对监测中发现的擅自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等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提请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对违法进行虚假宣传品种的进货渠道、产品质量、是否存在租赁柜台经营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六)突出查处大案要案。
  突出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畅通群众举报和信访渠道。建立健全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对涉及多个区县的重大案件,报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查处。在查办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及时转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查处。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06年9月份开始,到2007年7月份结束。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6年9月)。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制订具体专项行动方案。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工作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工作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工作方案。9月27日前,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整规办。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6年10月-2007年6月)。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工作,依法规、按程序,进行全面检查。市整规办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2007年7月)。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整规办牵头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并将检查验收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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