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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6〕2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宜宾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宜宾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活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84号)要求,结合宜宾实际,市政府决定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
  (一)工作重点。
  坚持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推动行业自律,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使《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得到切实落实,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明显提高,药品质量更加可靠,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增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全面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突出查处大案要案。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秩序。
  1.规范药品注册申报。要求药品注册申请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禁提供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违者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
  2.开展药品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清理。督促各药品生产企业对已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已生产的品种是否符合药品标准规定,药品标准是否可行等情况进行自查,凡属于应该修订药品标准的,按照程序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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